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,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、贷款年限、家庭债务状况以及所购房屋的性质(如新房或二手房)。以下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主要步骤和考虑因素:
计算公式
公积金贷款额度=min{贷款比例限额,还贷能力限额,账户余额倍数限额,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,贷款限额}×资金流动性系数-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
1.贷款比例限额
无房的,贷款比例限额为核准价(成价与评估价取低)的80%;
有房的,贷款比例限额为核准价的70%。
2.还贷能力限额
还贷能力限额=(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)×还贷系数(0.5)×12个月×贷款期限。
3.账户余额倍数限额
账户余额倍数限额=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(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,按2万元计算)。
4.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
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、车贷、消费贷等其他种类贷款余额、信用卡已透支额度、替他人担保贷款余额等各类家庭负债的总和。
5.贷款限额
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限额为65万元;
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限额为85万元;
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的,贷款限额为105万元。
对于高层次人才、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等特定群体,贷款限额还可能有额外的放宽政策。
6.资金流动性系数
根据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的不同,资金流动性系数也会有所变化。例如,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%时,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.8;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0%时,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.2。